报考注册会计师必须要专科以上学历吗?

发布时间:2020-01-03


很多新备考注会的宝宝们不清楚报名的流程,其实注会的报名条件很简单,现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下关于注会的报名条件进行一下解析

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要求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根据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包括专科。也就是说,专科毕业的考生同样可以报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要求: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详细解析: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包括专科。大学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高职(高等职业学校)、高专(高等专科学校)即高等学校里就读专科专业的学生,毕业即获得大学专科学历。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就是说:要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和(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其他在校大学生则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如果你不符合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这一项,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也是可以报名的。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才可获得)、高级会计师(需通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等。 会计的相关专业包括审计,财务会计,工业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报名条件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尼克博克将对外直接投资区分为“进攻性投资”与“防御性投资”。同一行业其他寡头成员追随率先公司也建立子公司,是( )。

A.进攻性投资
B.防御性投资
C.追随性投资
D.竞争性投资
答案:B
解析:
尼克博克将对外直接投资区分为“进攻性投资”与“防御性投资”。在国外市场建立第一家子公司的寡头公司的投资是进攻性投资,同一行业其他寡头成员追随率先公司也建立子公司,是防御性投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程序中的结算交易价款,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

A.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
B.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C.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D.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答案:A,B,C
解析: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时,可能导致(  )。

A.月初在产品成本为负数
B.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为负数
C.本月完工产品成本为负数
D.月末在产品成本为负数
答案:C
解析:
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法,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在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月末在产品成本可能会大于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所以可能导致本月完工产品成本为负数。

(2012年)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万股。2007年8月20日,乙听到A公司欲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A公司提出查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绝。
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遭拒绝。
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A公司转让B公司股份所得800万元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

[问题1]A公司能否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所持有的B公司27%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问题2]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3]乙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4]A公司拟要约收购B公司股份总额的5%,而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了总额的8%,A公司应如何处理?
[问题5]乙认为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B公司部分股份违反相关规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公司不能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持有的B公司27%的股份。A公司和C公司同受甲控制,又都投资于B公司,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属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B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即8%。在此情况下A公司最多只能向丙协议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其余部分必须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除非获得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2.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申请豁免的除外。
3.乙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4.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A公司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5,乙主张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之举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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