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生注意!2020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来了!
发布时间:2020-08-13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0年河北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的详细信息,河北的考生请仔细阅读:
一、2020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入口: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打印自己的税务师准考证。
二、2020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流程流程(参考2019年):
第一步:在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期间内,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在右侧填写登录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打印准考证页面。
第三步:认真阅读打印注意事项,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确认税务师报考科目、地点等信息是否有误。
第五步:信息确认后下拉至最下端,点击打印。
三、2020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未完成报名、未成功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
2、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证件号码和照片,以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
3、打印准考证时请一律使用A4型打印纸纵向打印。拒绝使用手机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驾照等证件无效。因居民身份证遗失、过期的,请在考试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明。
5、考生若不慎将准考证弄丢,如果未超过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可以直接登录报名网站,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重新打印。如果超出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要及时与当地考办联系是否可以补办。准考证是大家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6、打印准考证后,务必认真阅读《考场须知》并注意网上提供的考点位置示意图,为确保能按时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河北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的全部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为您更新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D.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74.69
C.174.69
D.234.69
问题:请你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时间、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特殊之处。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人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2019年4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x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x 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依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_上述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开始,在改变用途的次月一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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