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17


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2019年全国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税务师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学历

大学专科学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业

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

非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

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

非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

工作年限

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

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

不限

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

最低工作时间

2017

2016

不限

2018

说明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可报名,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修改个人信息,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注意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税务师免试条件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
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
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有不同,具体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2019年全国税务师报名时间为422-621

税务师考试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报名(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应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首页,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选定报考科目。

(二)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应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选定报考科目。

(三)网上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98元。

2.支付方式: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3.支付前应正确填写发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4.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学生证学号。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编号。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并填写考试费发票开票信息,最后完成网上交费。

4.补报名时间:20197229:008918:00。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继续报名;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增加、调换报考科目,或更改考试城市。补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报名或信息修改申请。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法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事项包括()。

A.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D.公司合并、分立的
E.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E表述不完整,所以不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登记担保物权的是( )。

A.不动产抵押担保物权
B.动产抵押担保物权
C.动产质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登记担保物权,指以登记为成立的公示要件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其他选项属于非登记担保物权。


ABC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09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8年度及2009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1.2008年度相关资料


(1)基本情况:2008年度公司取得含税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2)具体涉税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贷:财务费用 ×××


②2008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116万元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7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相关资料


(1)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


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2)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累计折旧 9万元


贷:固定资产 49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万元


(3)3月10日,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2台给生产基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台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1万元,安装调试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8万元


问题:


1.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分别计算各年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作出2009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答案:
解析:

1.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有:


(1)2008年度:


①销售商品的企业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该公司未将其作为价外费用,少缴了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同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调减2.03万元。


②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应以销售价计入应税所得,而不应以成本计入应收所得,因此同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少缴增值税=180×17%=


=3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116=64(万元)。③计算业务招待费等收入基数:5000+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为43×60%=25.8(万元),按收入计算限额为5191.97×5%0=25.9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43-25.8=17.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企业未作纳税调减。应纳税调整减少:5191.97×15%-(700+50)=28.80(万元);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除,多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为500×50%=250(万元),企业纳税调减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④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⑤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2)2009年度业务:


①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③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少计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2.(1)2008年度:


①应补增值税=14÷(1+17%)×17%+180×17%=2.03+30.6=32.63(万元)


②应补城建税=32.63×7%=2.28(万元)


③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


④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180+17.2(业务招待费)-28.80(广告宣传费)-14-116(视同销售)-250-3.26=647.11(万元)


⑤应纳所得税额=647.11×15%=97.07(万元),企业已预缴所得税91.8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2)2009年度:


①应补个人所得税=18÷12=1.5(万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还原成税前所得=(180000-375)÷(1-20%)=224531.25(元),224531.25÷12=18710.94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531.25×20%-375=44531.25(元)


②应补增值税=50÷(1+4%)×4%×50%-1×7%=0.89(万元)


3.账务调整:


(1)处置旧设备:


调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0.96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96万元


(2)企业3月购进固定资产少计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7万元


贷:固定资产 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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