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02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5 1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7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8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7 年初,甲公司召开 X、Y 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 项目作为一个煤炭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 5 亿元。经测算,当采用贴现率为 5%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2.4 亿元,当贴现率为 7%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1.5 亿元;当采用贴现率为 10%时,该项目净现值为-0.5 亿元;当贴现率为 11%时,项目净现值为-1.5 亿元。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 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 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 0.05 亿元。事业部经理经过详细测算,得到项目净现值为 0.04亿元。考虑到前期已经支付的机构咨询费用,因此事业部经理认为应该拒绝该项目投资。
(3)财务部经理:目前,Y 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核,X 项目由于涉及到火力发电,空气污染问题将困扰公司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议今年两个项目如果实施,可采用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目前公司有意对 12 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未来可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4)财务总监: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 2016 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财务公司将采用收支一体化模式运营。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3),指出具体的融资方式,其融资缺点有哪些?同时分析财务部经理的论述中哪些存在不合理之处,给出理由。
答案:
解析:
融资战略类型:股权融资战略。股权融资战略存在不足:股份容易被恶意收购从而引起控制权的变更,并且股权融资方式的成本也比较高。财务经理论述存在以下问题:公司火力发电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不满足定向增发融资的募集项目投资方向标准;定向增发对象不得超过 10 名。

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9年3月,甲单位审计处对该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关注到如下事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逐项判断事项(1)至(4)中甲单位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指出事项(5)中甲单位处理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2018年3月,甲单位收到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M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500万元。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截至2018年10月末,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实施工作进展缓慢。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于2018年11月使用该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另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新增设备购置。
 (2)2018年4月,甲单位收到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业务办理大厅改造”项目经费6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甲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招标并于2018年6月同中标公司签订了600万元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2018年6月至12月,甲单位根据该工程施工进度累计支付工程款500万元。2018年末,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将该改造项目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100万元作为结转资金处理。
(3)2018年8月,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甲单位以公开招租形式对外出租闲置办公楼。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确定该闲置办公楼的年出租价格不低于450万元,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通过公开招租,X公司以年租金500万元的最高价格获得承租权。甲单位随后按程序与X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办公楼租赁协议。
(4)甲单位闲置的一套大型专用设备账面原值为9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2018年9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随即与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乙事业单位签订了捐赠协议,并将该套大型专用设备捐赠给乙事业单位。
 (5)2018年10月,甲单位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套大型专用设备,并成立了由1名本单位采购代表、6名资格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的竞争性谈判小组。甲单位2018年11月10日发出谈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共有6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2018年11月20日,考虑到6家供应商都属于按财政部要求确定的供应商库中的企业,甲单位从中随机抽取了2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并随后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

答案:
解析:
事项(1)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单位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
事项(2)的处理正确。
事项(3)的处理正确。
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一次性处置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事项(5)处理存在的不当之处:随机抽取了2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理由:应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某中央级事业单位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标向C供应商采购了一套价值16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于需要对该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拓展,甲单位在2014年预算中安排了相关支出20万元,2014年7月,在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时,为了保证服务配套要求,财务处建议继续向C供应商采购,但不再公开招标。
  问: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处理建议不正确。
  理由:对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而事项中添购的金额为20万元,超过了原合同采购金额160万元的10%。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