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0年湖南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发布时间:2020-03-05


湖南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020310-20日(11天)和330日,共12天,你清楚湖南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吗?伙伴们赶快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一下吧!

湖南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习建议

一、基础阶段学习重点 

通过预习阶段对本课程的理解,在基础阶段应该认真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学习重点就是结合大纲的内容将教材知识从头到尾细致的学习一遍。

二、基础阶段学习方法 

(一)通读教材、梳理知识 

任何一门课程的学习都需要考生熟悉教材,而高会是开卷考试,更需要熟读教材。本科目中概念、模型、原理性的知识较多,因此更需要认真研读教材,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知识框架。通过一遍或者若干遍的教材研读,建立起知识框架,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并在此过程中,结合预习效果,对于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巩固,对于没有掌握好的细节内容进行深化研究,消化重点难点的知识。这是将知识从教材内容转化为自身学识的必经过程。 

(二)深入理解、全面熟悉 

在学习的时候需要对知识理解透彻,基础阶段由于听老师基础班的讲解,做网校提供的章节练习,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知识。对知识深刻掌握后有助于我们在分析案例时,快速找到题眼,能答到点上,所以需要对知识准确理解,熟悉教材的内容结构框架。由于是开卷考试,一些内容不需要大家记住,但是必须熟知在教材具体什么位置,以便在有限的考试时间中,及时准确找到答案位置。所以在基础学习阶段需要全面熟悉教材,整体复习高会考试所有知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小伙伴们分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是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上市企业。2004 年 9月,为了取得原材料供应的主动权,A 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的全部股权,并聘请某证券公司作为并购顾问。
有关资料如下:
1.并购及融资预案
(1)并购计划
B 公司全部股份 l 亿股均为流通股。A 公司预计在 2005 年一季度以平均每股 l2 元的价格收购 B 公司全部股份,另支付律师费、顾问费等并购费用 0.2 亿元,B 公司被并购后将成为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 公司预计 2005 年需要再投资 7.8 亿元对其设备进行改造,2007 年底完成。
(2)融资计划
A 公司并购及并购后所需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有甲、乙、丙三个融资方案:
甲方案:向银行借入 20 亿元贷款,年利率 5%,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申请贷款展期。
乙方案:按照每股 5 元价格配发普通股 4 亿股,筹集 20 亿元。
丙方案:按照面值发行 3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20 亿元(共 2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 元),票面利率为 2.5%,每年年末付息。预计在 2008 年初按照每张债券转换为 200 股的比例全部转换为 A 公司的普通股。
2.其他相关资料
(1)B 公司在 2002 年、2003 年和 2004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l.4 亿元、1.6 亿元和 0.6 亿元。其中 2003 年净利润中包括处置闲置设备的净收益 0.6 亿元。B 公司所在行业比较合理的市盈率指标为 11.经评估确认,A 公司并购 B 公司后的公司总价值将达 55 亿元。并购 B 公司前,A 公司价值为 40 亿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6 亿股。
(2)A 公司并购 B 公司后各年相关财务指标预测值如下:

(3)贷款银行要求 A 公司并购 B 公司后,A 公司必须满足资产负债率≤65%、利息倍数≥5.5的条件。
(4)在 A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绝大多数股东支持并购 B 公司,但要求管理层从财务分析角度对并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保并购后 A 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 0.45 元。
要求:

计算 A 公司并购 B 公司的并购净收益,并从财务角度分析该项并购的可行性。
答案:
解析:
A公司并购 B 公司的并购净收益=55-(40+11)-(12-11)-0.2=2.8(亿元)
A 公司应进行此次并购。

2018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时,有权向甲公司追偿,对此,甲公司终止确认了对S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不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该保理事项,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时,有权向甲公司追偿,说明甲公司并没有转移该笔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风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分析情形(2),并判断其表述正确与否?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情形(2)处理错误。根据合营安排,尽管光明能源能够否决所有决策,但是光明能源没有控制该安排,因为光明能源需要获得 E 或 F 的同意。在本例中,三方集体控制该安排。但是,存在多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能够达到 75%表决权的要求(即光明能源和 E,或光明能源和 F)。在此情况下,三方签订的该合同安排要成为合营安排,需要在安排中指明,要求哪一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的一致同意才能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光明能源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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