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河北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快来了解!

发布时间:2020-02-08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河北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快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2020河北高级会计师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被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给大家带来了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报考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考试合格后,有部分地区依然对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水平有要求,有相关要求的地区的考生需要准备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资质,无要求地区的考生就可以忽略次环节。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考核推荐材料,经由相关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以上即为51题库考试学习网根据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为大家带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一个参考作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系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据此修改后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甲公司应于 2011 年起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鉴于本公司在 2008 年 5 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后就已经着手建立、完善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甲公司决定从 2010年开始提前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并由审计部牵头拟订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该方案摘要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和监督。经理层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
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订评价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工作。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展开。
鉴于本公司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再纳入企业层面评价范围。同时,本着重要性原则,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或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性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三)关于实施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合理调整已确定的
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评价人员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记录测试过程及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审计部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部在完成现场评价和缺陷汇总、复核后,负责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
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内容。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定后对外披露。
(五)关于内部控制审计
聘请某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
本公司在 2008 年 5 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后就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取得较好效果,内部控制审计自 2010 年起.重点审计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判断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中的(一)至(五)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逐项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第一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经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
理由: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2)不当之处: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理由: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第二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理由:组织架构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应当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2)不当之处: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理由:业务层面的评价应当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而不能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少数
重点业务事项来展开评价。
(3)不当之处: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 价中,仅采用
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理由: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收集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的原 则,充分考虑所收集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综合运用评价方法。
3.第三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向被评价单位通报。
(2)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 计部。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应由被评价单位相 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审计部。
4.第四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
理由:对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必须对外披露。
5.第五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审计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关注、利用上市公司的评价成果, 但必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对被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不能因为被审计上市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就简化审 计的程序和内容。

霍克公司的预算编制方案如下:
(1)销售预算。
①5 月上旬,各分部预测下一年度销售和资金需求,报总部。
②5 月下旬,总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对产品市场的影响和分部的价格、新产品、滞销、
坏账等情况,制定分部销售预算草案。
③6 月份,各分部的地区销售经理预测分月度的全年销售额,作为其下一年度销售业绩评价的初步标准。
④7 月份,分部负责人复查销售预测报告,并与地区销售经理进一步协商,以确保分部预算达标。
⑤8 月上中旬,总部复查销售预算,修订未达标预算。
⑥8 月下旬,总部批准销售预算,并将之分解为各工厂的生产计划(包括价格、销量等)。
(2)生产预算。
①9 月中上旬,各工厂确定固定费用和变动成本标准,报分部。
②10 月中旬~11 月,各工厂确定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标准,报分部。
③11~12 月,总部复查并审批工厂生产预算,修订未达标预算。
④12 月末,董事会批准公司销售及生产预算。
霍克公司预算控制的方案如下:
(1)市场部门:每月末,各地区销售经理向总部报告本月销售本年累计销售及其与预算的差异情况,并对未完成的销售差额作出解释。
(2)生产部门:各工厂向总部报告费用、成本的分项目实际发生数及其与预算的偏差,并对超支额作出解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材料分析霍克公司用了什么预算控制方法?预算控制应该如何完善?
答案:
解析:
当期预算控制、累计预算控制。强调了过程控制,但是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其 200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该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04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发现本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蒋某项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 480 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且采用直线法在两年内对其进行摊销。内部审计部门认为,此项开发费用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2004 年 8 月 31 日,甲公司财务部门认同内部审计部门的意见,将该无形资产未摊销余额全部转销,计入当期损益。
(2)2004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与母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母公司经营一幢房产,期限为两年;该房产的账面价值为 6 000 万元。根据委托协议,该公司按母公司经营该委托资产所取得净收益
的 10%获取固定收益,不支付托管费或承担净损失。2004 年度,母公司经营该委托资产实现净收益 500 万元。假定 2004 年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 1.8%,市场上该类资产的报酬率水平约为6%。
2004 年度,甲公司就该委托业务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 50 万元。
(3)2004 年 10 月 9 日,甲公司与 a 公司签订《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甲公司将持有 b 公司的股权及应收债权分别以 8 00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a 公司。甲公司所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9 000 万元,占 b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0%;所转让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 570 万元。甲公司和 a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按有关法规要求,该股权转让价格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2004 年 10 月,甲公司和 a 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均表决通过了该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且甲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格按程序上报给 了国家有关部门。至 200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甲公司该股权转让价格尚未得到国家
有关部门审定,应收债权转让手续也未办理完毕,但已从 a 公司收到相当于该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对价总额 80%的价款。
甲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转销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债权,分别确认了股权转让损失 1 000 万元和应收债权转让损失 270 万元。
(4)2004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设备销售给境外全资子公司 c 公司,销售价格为 600 万欧元,实际成本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当日市场汇率为 1 欧元=10.55 人民币元。该批设备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贷款尚未收到。甲公司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市场汇率折算。2004 年 12 月 31 日市场汇率为 1 欧元=11.26 人民币元。
对该批设备销售,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人民币 6 330 万元;考虑到贷款尚未收到,甲公司仍以人民币 6 330 万元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应收 c 公司债权(假定不对应收 c 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
(5)2004 年 12 月 3 日,d 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 e 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
该事项起因于 2003 年 11 月 13 日 e 公司从 d 银行借入一年期款项 9000 万元,年利率为 3%。根据甲公司、d 银行和 e 公司之间签订的债务担保协议,如 e 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甲公司应代为归还 e 公司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为保全资产,甲公司同时要求 e 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进行反担保。2004 年 11 月,e 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到期还款义
务。同时,鉴于作为反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已有较大升值,e 公司有意与甲公司重新协商反担保条款。因协商尚未完成,甲公司决定暂不履行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尚未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
对该诉讼事项,甲公司只在 2004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6)2004 年 12 月 3 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①将 2004 年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 3%提高到年销售收入的 6%,并就此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②不将全资子公司 f 公司纳入 2004 年度甲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
甲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以往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基本吻合,董事会决议提高该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主要是预防以后年度公司遭遇不利经营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董事会决议不将全资子公司 f 公司纳入甲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 f 公司不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决定对外转让,且甲公司与有意购买 f 公司的某企业草签了一份股权转
让协议。
200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根据该董事会决议作了相应会计处理。
要求:

分析、判断事项(3)中,甲公司在 2004 年确认与 a 公司之间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交易形成的转让损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应指明甲公司 2004年末对 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是否应将 b 公司纳入 2004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在 2004 年确认与 a 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交易形成的损失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该股权转让价格尚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审定。
(2)甲公司在 2004 年确认与 a 公司之间应收债权转让交易形成的损失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该应收债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正确的会计处理:(1)不确认转让损失;(2)将从 a 公司收到的部分价款确认为负债; (3)对 b 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将 b 公司纳入 2004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根据资料(3)和(4),判断光明能源购买丙公司 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理由:购买丙公司 60%的股权时,光明能源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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