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公布了吗?看过来!

发布时间:2020-01-04


大家都看准了高级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及就业前景,近年来,报考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近期有的小伙伴就在问了:2020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呀?我是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吗?别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吧!

首先来给大家说说基本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报考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以上基本要求你是否都满足呢?接着来看看学历方面的要求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报考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报考人员具备博士学历,并且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什么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呢?有的小伙伴可能就会问:我是函授学历可以吗?自考学历可以报考吗?当然可以,只要是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的学历都是国家所认可的学历,如自考、函授、夜大等等都是可以报考的哦!

关于上面提到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果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好啦,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于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更多考试资讯,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8 年与企业并购有关的情况如下:
(1)甲公司为取得 B 公司拥有的正在开发的 X 房地产项目,20×8 年 3 月 1 日,以公允价值为 15000 万元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购买了 B 公司 35%有表决权股份;20×8 年下半年,甲公司筹集到足够资金,以现金 20000 万元作为对价再次购买了 B 公司 45%有表决权股份。
(2)甲公司为进入西北市场,20×8 年 6 月 30 日,以现金 2400 万元作为对价购买了 C 公司 90%有表决权股份。C 公司为 20×8 年 4 月 1 日新成立的公司,截止 20×8 年 6 月 30 日,C 公司持有货币资金 26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资本公积 700 万元,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
(3)甲公司 20×7 年持有 D 公司 80%有表决权股份,基于对 D 公司市场发展前景的分析判断,20×8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以现金 5000 万元作为对价向乙公司购买了 D 公司 20%有表决权股份,从而使 D 公司变为其全资子公司。
假定本题中有关公司的所有者均按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考虑其他情况。
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 20×8 年上述并购是否形成企业合并?如不形成企业合并的,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 20×8 年两次合计收购 B 公司 80%有表决权股份形成企业合并。
2、 甲公司 20×8 年收购 C 公司 90%有表决权股份不形成企业合并。
理由:C 公司在 20×8 年 6 月 30 日仅存在货币资金,不构成业务,不应作为企业合并处理。
3、 甲公司 20×8 年增持 D 公司 20%有表决权股份不形成企业合并。
理由:D 公司在甲公司 20×8 年收购其 20%有表决权股份之前已经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不应作为企业合并处理。
或:该股份购买前后未发生控制权的变化,不应作为企业合并处理.

甲单位为中央级环保事业单位,甲单位为进行环境治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套大型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甲单位自2ⅹ13年6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后,供应商投标非常踊跃,截至7月2日已经收到10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物资采购处张某建议,鉴于投标供应商已经较多,为满足环境治理工作迫切需要,会后第二天(7月3日)立即开始评标。

答案:
解析:
张某的建议不正确。理由: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008年)某企业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甲上市公司65%的股权和乙上市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集团董事长在2008年的工作会上提出,“要通过并购重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举措,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集团规模翻一番,努力跻身世界先进企业行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建设一个总投资额为8亿元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预计两年建成。企业现有自有资金2亿元,尚有6亿元的资金缺口。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保持在恰当水平,集团财务部提出以下方案解决资金缺口:
方案一:向银行借款6亿元,期限2年,年利率7.5%,按年付息;
方案二: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乙公司股票,该股票的每股初始成本为18元,现行市价为30元,预计未来成长潜力不大;
方案三:由集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甲公司借入其尚未使用的募股资金6亿元。
要求:
假定你是集团总会计师,请在比较三种方案后选择较优方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应当选择方案二(或:方案二最优)。
理由:
(1)如果选择方案一:
①企业资产负债率将上升(或:财务风险将提高;或:偿债能力将下降;或:资产负债率将难以保持在恰当水平);
②还本付息压力大(或:借款利息较高),2年共需支付利息9 000万元,同时6亿元本金需要归还。
(2)如果选择方案二:
①集团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乙上市公司的股权,变现速度快(或:资金到帐快);
②无还本付息压力(或:可使资产负债保持在恰当水平);
③实施方案二可提升集团当年利润(或:可获得投资收益;或:可使净资产收益率上升)。
(3)如果选择方案三:
根据国家有关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股资金,控股股东不能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募股资金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合规、不合法;或:募股资金不得随意拆借),方案三不具可行性。

甲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润滑油、石蜡生产基地,经过十几年的改造后,公司的原油综合加工能力达到了600万吨/年。为了实现精细化管理,甲公司从2018年开始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并优化绩效评价体系。有关资料如下:
(1)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甲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该机构是甲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是甲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中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处理与预算相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财务总监任主任,工作人员除财务处其他有关人员外,还包括人力资源、销售、研发等业务部人员。
③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机构。预算执行机构以公司的组织结构为基础,本着高效、经济、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由各分厂和各个职能部门等构成。
(2)全面预算编制流程。集团层面确定预算的总体目标、预算编制要点,预算执行机构根据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编制出集团层面的年度预算方案,最终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全面预算编制方式和方法。2018年,甲公司制定了“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各预算单位主要预算指标经上下沟通后形成。为了改正公司在预算编制方法上出现的效率低下、反映的内容不客观、出现重大偏差的情况,2018年甲公司采用了全新的编制方法,即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预测结果,按照12个月的编制周期和频率,对原有的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持续推进。
(4)绩效评价。2018年,甲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制定绩效计划、执行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等程序。绩效计划制定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最终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后的绩效计划,即使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也应该保持稳定,不予调整,并以正式文件下达执行。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实施绩效评价和激励,并定期编制报告对实施结果进行反映。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资料(1),指出甲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指出甲公司的全面预算编制流程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指出甲公司采用的全面预算编制方式和方法。
<4>?、根据资料(4),指出甲公司的绩效评价程序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不存在不当之处。(1分)
②存在不当之处。(1分)
理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而不是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1分)
③不存在不当之处。
2. 存在不当之处。(1分)
理由:全面预算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报经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批准。
3. 全面预算编制方式:混合式预算。(1分)
全面预算编制方法:滚动预算法。
4. 存在不当之处。(1分)
理由:经审批的绩效计划,若受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而不是绝对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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