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四能参加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考试么?

发布时间:2020-01-16


大四?考高级会计师?不可能的。高级会计师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在业务能力上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以及了解发展的趋势,还要有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专业高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能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并能够提出有价值的辅助性决策意见。看到这,你觉得你能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吗?

想要报考高级会计师?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资讯还未发布,但我们可以参考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讯,一起来看看吧,大四虽然不可以考,但可以看看那些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呢?所不定你也符合条件哦!

2019年高会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报名工作年限要求说明: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是关于大四是否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说明,努力的大学生们,别着急,仔细看看高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的东西,为将来报考高级会计师打下坚实基础,不久的将来,你就是高级会计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装备制造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自2014年起,甲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境外业务拓展的重点。为更有效地管理境外经营的风险,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关资料如下:
(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
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性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
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2)内部控制审计
B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N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指引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材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资料(1)中:
事项①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事项③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④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或: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需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
事项⑤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2.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2019年1月10日,甲事业单位接受委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总金额106万元(含增值税6万元),研究期限12个月。1月20日,甲事业单位收到合同约定的50%合同款53万元,其中增值税3万元。该项目研究工作2019年1月份的完成进度为合同总工作量的10%。
  甲事业单位1月20日收到合同款53万元时,增加银行存款53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3万元。甲事业单位1月31日应当根据合同完成进度10%计算当月应确认的事业收入10万元,增加事业收入10万元、减少预收账款10万元。

答案:
解析:
甲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存在不恰当。
  理由:1月20日收到合同款53万元时,增加银行存款53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0万元、应交增值税3万元。

(2019年)甲公司为一家以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集团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初,甲公司决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就此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实施方案。该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整合职能部门。将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与内控部,从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合并后的风险与内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要求:简要说明资料(1)中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的合理性。
(2)突出控制重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实施重点控制:①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通过合法有效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公司权益。②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可为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③加强存货管理,除存货在公司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不必办理出入库手续外,所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存货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要求:逐项指出资料(2)中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3)强化自我评价。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评价报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层审批并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要求:指出资料(3)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4)加强外部审计。委托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利用公司自我评价工作的成果,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要求:指出资料(4)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理性:①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且两者都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协调统一的整体。③可以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运行效率
(2)事项①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理由:对于担保申请人出现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存在较大赔偿责任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事项③存在不当之处。理由: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或:如果存货内部流转不办理出库手续,可能导致存货缺失或被挪用等风险。或:存货在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也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集团性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或:评价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甲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下属子公司B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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