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有的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自58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我市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昭通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一)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按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即:市级单位选择市本级进行采集,各县(区、市)级单位选择所在县(市、区)进行采集;中央、省驻昭单位选择单位所在地市本级、县(市、区)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517日至620日,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对信息进行更新。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进行采集。

四、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点击首页右下方的会计管理进入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再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进行注册;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五、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295*413,格式为jpg/jpeg/png,不得大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png,不得大于200KB);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不得大于200KB);

(四)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

jpeg/png,不得大于200KB);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png,不得大于200KB,可从系统中下载证明模板,模板见系统信息采集阅读须知);

(六)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png,不得大于200KB)。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列示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学习和注册登记、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对会计人员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昭通市财政局

2019517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B.会计计量的基础只能采用历史成本

C.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要素是收入和支出

D.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选项B,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选项C,民间非营利组织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是收入和费用;选项D,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表,而是业务活动表。

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正确答案:A

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1999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3月18日

B.4月20日

C.4月28日

D.5月30日

正确答案:B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丙参与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表决,甲表示反对。丙认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甲的行为属于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乙未经甲和丙同意,代表合伙企业私下与戊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且戊有理由相信乙为普通合伙人。对此,甲非常不满意,并要求乙对该合同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依法退伙后,甲、乙决定继续经营。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正确答案:
(1)在事项(1)中,丙的看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事项(2)中,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在事项(3)中,甲、乙决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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