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场规则,突发状况不要慌!

发布时间:2020-02-1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规则有哪些?

1.考试开始前的30分钟,考生应当凭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必须要完成电子签到,按照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坐下,还要记得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完成签到之后不能随意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同意之后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需要凭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试中途暂离考场的考生,其离场时间也要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3.考试的时间以考试特有的系统计时器为准。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后,还没有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会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4.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有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了故障,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来解决,不能自己处理,一定不能自己关闭计算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做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提出补时的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考试结束之后,就不再接受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5.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如果有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那就会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相关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告,还会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与之相关的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如果在考试中出现突发状况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同全国会计考办制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和措施。主要是:

1.考试开考后,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在30分钟内修复,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时,考点应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同时请全体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可相应做出如下处理:推迟相应考试的结束时间;若推迟时间影响下一场考试,则酌情另行安排时间考试。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但可以在30分钟内修复时,考点技术人员应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由考点负责人向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突发事件考试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同意后推迟相应的考试结束时间。

2.考试期间,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应及时安排考生使用该考场或该考点的备用计算机继续完成考试,并相应推迟该考生考试的结束时间。

3.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任何与系统软件、设备硬件故障相关的问题,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4.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考生已经作答的试题结果会自动保存,已经作答的信息不会丢失。待故障排除或更换计算机后,考生可继续作答。

看完以上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场规则以及突发状况处理办法之后,相信各位备考的小伙伴们就都清楚了吧,对于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来说,考场规则和突发状况处理办法固然重要,但是目前各位小伙伴们还是应该把备考复习放在第一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

正确答案:A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

正确答案:×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承担不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资产支出,因此题于的表述是错误的。

2008年4月1日,甲国有企业与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甲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丙,甲企业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征求同意,其他三位股东均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出资购买甲企业的股权。2010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月3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查,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作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该笔股权转让收入,应于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能否扣除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正确答案:
(1)甲企业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甲企业应于2011年1月3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根据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能扣除乙公司(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