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几月份考试?

发布时间:2020-01-16


还在为不知道考试时间而发愁吗?考场形势愈发严峻,竞争也愈发激烈,所以,细节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的成败,新年的备考计划要做好,不能偷奸耍滑,毕竟考过了受益的是自己。那么,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安排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份左右,大家有没有开始准备相关材料了呢?

其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安排预计如下:

考试时限:《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大家一定要多练题,并且控制时间,因为曾经好多考生因为考试答题速度过慢而导致做不完题,只能遗憾的离开考场。

从现在1月,到报名3月,再到考试9月,大家一定要按照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分清主次,针对考试大纲,有效率地进行学习。

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同时大家在复习之余时刻关注报名事宜,并且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准备好相关材料,切不可轻视任一环节。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对于固定预算而言,弹性预算的主要优点是( )。

A.机动性强

B.稳定性强

C.连续性强

D.远期指导性强

正确答案:A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年度中期增加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中。( )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查非同一控制下增加子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处理,这属于教材重点章节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

(4)董事b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正确,不应由一方股东选派,而应当双方协商产生。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b的主张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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