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过了2门还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根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规定,报考人员取得的成绩在连续的两年可以生效,所以并不是一年就要完成全部考试,可以分两年完成,所以各位考生不要担心复习量太大,要合理安复习时间。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规定,考试在连续的两年通过三科考试,即可获得证书。这里连续的两年,是指任意相邻的两个年份,没有固定的指定年份。如果在连续的两年没有通过考试,那么前一年成绩作废,只能下一次再考,后一年的成绩可保留。

例1:2018年考过了《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2019年考过了《财务管理》,此情况算作考试合格,可顺利领取证书;

例2:如果2018年考过了《中级会计实务》,2019年考过了《财务管理》,那么2020年就需要考生重新报考《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完成全部考试才能领取证书。

综上所述,如果考试过了两门分为两种情况:

1.两门考试在同一年度通过,那么在通过的接下来一年通过剩余一门考试,即算考生通过;

2.两门考试在连续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通过,那么第三年需要报考除开第二年通过之外所有考试。

所以,大家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要分清事态轻重缓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则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

A.5 %以上

B.10 %以上

C.15 %以上

D.20 %以上

正确答案: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 )

正确答案:×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规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C.欠缴税款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
解析:此题与2007年试题中单选第6题基本相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企业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属于被合伙企业除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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