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报过澳门中级会计职称,现在重新报名算新考生还是老考生?

发布时间:2020-01-16


不知道各位考生曾经有没有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知道发展到现在考试难度有没有增加呢,有的考生反映,在5年前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今年还算不上老考生,毕竟都过了那么多年了,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首先,如果参加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那么,5年后的今天,您肯定算是一个合格的老考生啦,下面,咱们一起啊来看看具体报考流程吧!

打开浏览器搜索并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者“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然后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名省份,点击“下一步”; 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先登陆所属地财政厅官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注意报名信息表一定要妥善保存,后续将还会用的上。

其次,我们来谈谈老考生的情况,原本,老考生再次报考是不需要以上流程中的照片上传步骤的,但是报考条件中规定要报名时新考生需要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证件照,而老考生不用,但是经过5年的时间,说没有变化是不可现实的,所以再次报考时最好带上近期证件照,以备不时之需。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大家,报名之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此外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某公司2009年1~4月份预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每月材料采购按照下月销售收入的80%确定,采购当月付现60%,下月付现40%。假设没有其他购买业务,则200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金额为( )万元。

A.145

B.218

C.150

D.128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材料预算的编制。3月份采购材料金额=4月份销收入×80%=320,200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金额=320×40%=128(万元)。

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6.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可以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入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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