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9-07-10


今天小编介绍一下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根据规定,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在3月底出版,大家可查看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封面进行参考。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封面

【书名】:经济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编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定 价】:56.00

【包 装】:平装

【开 本】:16

【出版时间】:20193

内容简介:

《经济法》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以理论为指导、以案例为借鉴、以训练为依托,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本教材编写的思路定位是从供给者中心向需求者中心的转变,以财经类专业高职高专学生的需要为基础安排经济法的结构与内容,注重适用性,教材突出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高职高专教育特色。

注意:以上封面为预售版本,实物以到货产品为准。考友购买教材时请看清楚教材封面、书名、版次、出版时间以及出版社等信息,以免买错教材。

以上就是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

A.有效

B.视为有效

C.无效

D.经追认有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代理。《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甲律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投资成立的特殊的普通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王某执行合伙事务。2013年8月,乙公司以王某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 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 甲所全体合伙人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3年10月,丙公司以王某个人欠付其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 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不购买 该财产份额,但当刘某提出购买意愿时,张某、李某和赵某又均表示反对。2014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拟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王某除名,会议 决议时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同意,王某则以自己为甲所作出过重大贡献为由强烈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乙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2) 在张某、李某和赵某均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刘某能否购得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 简要说明理由。(3) 甲所除名王某的决议是否已经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 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 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在本题中,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张某、李某和赵某则以其在甲所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
(2)刘某不能购得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 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 不同意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 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在本题中,张李赵均不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人民法院只能为王某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3)甲所除名王某的决议已经通过。根据规定,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事由,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在本题中,除被除名人王某外,其他合伙人已经一致 同意。

甲公司2007年12月25日支付价款204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12月28日,收到现金股利6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105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2007年因该项股权投资应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 )万元。

A.55

B.65

C.115

D.125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07年因该项股权投资应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105-(2040+10-60)=115(万元)。

下列关于债权人的表决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AB

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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