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证书1月25日开始领取啦!

发布时间:2021-01-16


江苏无锡考生请注意,2020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已经公布,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呢?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吧。

一、证书领取时间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10日(双休日除外),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详见附件)领取资格证书;2月11日以后,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二、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一)初级考生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的审核地点(详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时需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 2020 年 7 月);

3 .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二)中级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2020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领取点一览表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2020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领取点一览表

联系电话

梁溪区(包括原南长、崇安、北塘)

85026219

梁溪区财政局

(解放南路6889号楼109室)

滨湖区

85863595

81178833

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滴翠路98号)

新吴区

85253029

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A20号窗口

(震泽路28号)

锡山区

88203851

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

东亭中路8

惠山区

83592860

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财政窗口

(惠山大道108号)

江阴市

86802290

江阴市财政局会计科301

(江阴市文化西路113号)

宜兴市

87993912

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506

(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无锡市直

82790517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

(石皮路9407室)

经开区

80580120

经开区财政局302

(清舒道77号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上是江苏无锡地区2020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详细信息,各位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1月25日就可以领取了哦。

原文链接:http://cz.wuxi.gov.cn/doc/2021/01/18/3168220.s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资金成本用相对数表示,即表示为用资费用与筹资费用的比率。(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为资金成本的相对数表示。资金成本可以用相对数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财务管理中的资金成本一般用相对数表示,表示为用资费用与筹资数额减去筹资费用之差的比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有()。

A.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B.公司的董事、2/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D.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D

A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拟将60%的国有产权对外转让。甲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

(1)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A市寻找受让方,且应尽量在本行业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进行交易。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A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

(3)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在对甲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甲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要求:

(1)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2)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正确答案:
(1)根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所以律师建议"在A市寻找受让方,且应尽量在本行业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进行交易"不符合规定。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审批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时,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非备案)。
(4)由甲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5)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6)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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