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年中级会计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改为考后审核!

发布时间:2022-03-08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报名阶段,大家都知道,考试报名需要提交个人信息和对应资料进行审核,今天重庆财政局刚刚发布了一则关于重庆考区中级会计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变更资格审核方式的通知

广大报名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保护我市广大报名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的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由前审改为后审(即由报名缴费前资格审核改为公布考试成绩后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方式变更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9:00开始由资格前审转变为资格后审;

二、资格后审时间:公布考试成绩后一个月内;

三、公布考试成绩后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

1、2022年首次在我市参加考试,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的;

2、2021年在外省参加考试有考试科目合格,2022年在我市参加考试考试科目成绩60分及以上的;

3、2022年前在我市参加考试无考试科目成绩合格,2022年继续在我市参加考试有考试科目60分及以上的.

四、公布成绩后不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

1、2021年报名时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有考试科目合格的;

2、2022年报名时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进行资格审核且符合报名条件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部分合格的将影响下一年度的考试报名,成绩全部合格的办证时间延长至下一年度考试后办证时一并办理。

六、报考人员必须在考试报名时就已满足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公布的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须真实有效。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一律取消考试成绩或吊销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七、报名缴费结束时间调整为2022年3月31日14:00。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正在报名的小伙伴,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避免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考试。最后,预祝大家在今年考试中旗开得胜,顺利取证!

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ywgg/202203/t20220314_10502381.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进行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一事项同时影响双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因素有( )。

A.企业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

B.企业为换出存货而交纳的增值税

C.企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D.企业换出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AB
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企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该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既不影响该企业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也不影响对方企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该企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一收到的补价);对方企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方企业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村相关税费一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个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暂无解析,请参考用户分享笔记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E1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08年lo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l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且二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l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人以上(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l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但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l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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