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关于会计考试的相关内容,不容错过

发布时间:2020-08-02


西藏自治区的小伙伴们注意了,2020年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已经通知下来了。如果还不知道的建议大家看看这篇文章:

一、考试报名(一)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由于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会发生人员聚集情况,因此将审核方式调整为后审,在网上公布成绩后10工作日内,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拉萨市财政局(江苏路3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报名考生因条件不符合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不能获得资格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注: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拉萨考点),以下情况必须符合一条。户籍、工作单位、居住(居住证原件)在拉萨辖区。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名审核。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31日。报名期间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进行报名及缴费。  

2.2020年8月20日至9月5日,报名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西藏自治区的会计考试的情况有了一定了解吧,各位备考2020年会计考试的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官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A、B、C三人和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和C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9年5月,A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D公司的代表张某见A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A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A拒绝。

2010年l0月,由于炒股亏损严重,A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A所拥有的份额价值l2万≥。.李等表示,愿意接受A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8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粤买A被强制执行的份额。C提出,由于A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目己代替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定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2)B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A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B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不属于当然退伙。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退伙。本题中,甲被强制执行的是部分财产份额(应当为甲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在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模式中,需要考虑( )。

A.现金持有成本

B.现金短缺成本

C.现金转换成本

D.资金的利率水平

正确答案:AC
解析:现金的需要量模式是根据现金有关成本,分析预测其总成本最低时现金持有量的一种方法。在分析模式中,需要考虑因持有一定量的现金而产生的持有成本及转换成本。最佳现金持有量的存货模式只对机会成本和转换成本予以考虑。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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