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2021年重庆地区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9-16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师的考生们最关心的就是报名参加考试,接下来就一起去了解下重庆地区2021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的相关信息。

目前财政部暂未公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可以参考下2020年报名时间如下所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2020年重庆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5-3月31日。报名入口为全国统一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方网址: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登陆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 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总而言之,中级会计考试并不难,只是需要付出比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学习,期望广大考生们不要轻易放弃,祝大家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将其持有的S公司25%股权与乙公司持有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进行交换,并向乙公司收取补价100万元。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S公司2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股票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将该交换取得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取得该股票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850

B.900

C.950

D.1000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所以,甲公司取得该股票的入账价值=1000-100=900(万元)。

按照证券的收益决定因素可将证券分为 ( )。

A.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B.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

C.原生证券和衍生证券

D.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是按照证券的发行主体的分类;选项B是按照证券体现的权益关系的分类;选项D是按照证券的收益稳定情况的分类。按照证券的收益决定因素可将证券分为原生证券和衍生证券。原生证券收益取决于发行者的财务状况,衍生证券收益取决于原生证券的价格。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反映了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反映了企业盈余的质量。( )

正确答案:√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了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反映了企业盈余的质量。

A公司欠B公司6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B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C公司与A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A公司已经付款,但C公司未按期交货;A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D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A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D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A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D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B.以自己的名义请求C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D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D.以A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C公司交货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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