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02-17


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2020年中级会计师相关政策暂未有官方发布的消息,我们可以先参考一下2019年中级会计师报名费用!2019年中级会计报名费用各个地区也是不尽相同,例如吉林省,报名费用和考务费合计每科5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名费用和考务费合计每科60元;内蒙古自治区考务费和报名费每科90元!相关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的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二、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建议

中级会计考试大部分的备考人群是上班族,并且大部分考生学习时间有限,在确定好报考科目后,最好是能够立即投入到备考学习当中,在备考前期考生们可以放慢速度。

历年真题在各个备考阶段都是有特别高的参考价值的,各位考生们可以按章节筛选,以便巩固学到的基础知识,可以按难度指数进行筛选,让中级会计备考可以循序渐进。考生们一定要争取在做真题的过程中,摸索出各科的命题规律,进而总结答题的技巧和思路。

中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是个长期的过程,备考生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分配好各科的学习进度,建议考生们重点学习自己不擅长的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这样两科或三科同时通关的概率会更加大一些。而妈妈级考生们和上班族考生的学习时间不仅有限还比较散碎,建议这样的考生人群可以选择将连贯的时间用来看书、做题听课,一定要利用起碎片时间记忆重难知识点、学会翻看错题本,并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从上文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费用并不多,但是证书的含金量却是比较大的,很多拿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小伙伴一般都是在会计岗位的基层,而拿到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小伙伴很大一部分都是在中层或者是高层管理者的位置上,可以看出,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很有前景的,对于我们的工作,它是进步的阶梯,对于我们的生活,它是我们考试能力的体现,所以希望各位小伙伴还是要好好把握考试机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内部结算的方式中,( )适用于经常性的质量与价格较稳定的往来业务。

A.内部银行转账

B.内部货币结算

C.内部支票结算

D.转账通知单

正确答案:D
解析:转账通知单方式适用于经常性的质量与价格较稳定的往来业务,它手续简便,结算及时,但因转账通知单是单向发出指令,付款方若有异议,可能拒付,需要交涉。

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应予解散的有( )。

A.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C.仅剩有限合伙人

D.仅剩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不是法定的解散原因,而是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当解散。

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

(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甲公司章程中首次出资金额为2万元,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20%,但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A股东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C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B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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