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0年安徽黄山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公布!

发布时间:2020-02-12


你们知道吗?2020年安徽黄山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简章已经公布了,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安徽黄山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网址及时间

本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注册的时间为2020312日至329日,缴费时间为2020312日至331日。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必须热爱会计工作,并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除了具备基本条件之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5年; 

②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已满4年; 

③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已满2年;

④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已满1年; 

⑤博士学位; 

⑥已经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注册—>网上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登录报名系统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的

注册—>网上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报名系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四、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科目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五、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请你们一定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缴费,如果没有按时缴费的话,系统会默认为你们放弃了报名。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自己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七、相关注意事项

1.你们应该认真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不然会影响到你们考试。

2.缴费成功以后,要登录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

以上就是2020年安徽黄山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们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为丁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下列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乙公司与丙公司

C.丙公司与丁公司

D.甲公司 与丙公司

正确答案:C
甲公司控制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属于同属甲公司控制的企业,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以及乙公司和丙公司均属于关联方,C选项中的丙公司和丁公司只是普通的交易关系,不属于关联方。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不服的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决定不服的

C.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服的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税务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是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9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800公斤,成本为20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向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当月实际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2000×60×20%+23400÷(1+17%)×20%+5×2000×0.5=129000(元)
视同销售新型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1+10%)+800×2×0.5÷10000]÷(1-20%)=
27.6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27.6×20%+800×2×0.5÷10000=5.60(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2.9+5.6=18.5(万元)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13%+25500=32000(元)
(3)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60×17%+23400÷(1+17%)×17%+276000×17%=152320(元)
(4)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2320-32000=12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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