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20-08-08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都知道《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的考试大纲有哪些内容吗?还不清楚的小伙伴,接下来就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以上是第二章考试大纲的基本大框架,具体详细内容情况如下: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
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4.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
6.按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详细内容,在学习时小伙们可要注意下上述的问题。把握每个知识点,考试不丢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应收账款”账户月末借方余额40000元,其中:“应收甲公司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50000元,“应收乙公司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10000元;“预收账款”账户月末贷方余额15000元,其中:“预收a厂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25000元,“预收b厂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10000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5000元。该企业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 )。
A.55000元
B.60000元
C.40000元
D.35000元
该企业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50000+10000-5000=55000元。
华兴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2004年1月1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50000元。2004年度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5月8日,收回2003年度核销的坏账40000元,存入银行。
(2)11月9日,因一客户破产,有应收账款25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
(3)12月31日应收款项账龄及估计坏账损失如下表: 账龄 应收款项金额 估计损失率 0~3个月 100000 5% 3个月~1年 80000 10% 1年以上 50000 20% 合计 230000
要求:
(1)编制华兴公司收回已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
(2)编制华兴公司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
(3)计算华兴公司2004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1)借:应收账款 40000
贷:坏账准备 40000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
(2)借:坏账准备 25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
(3)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00×5%+80000×10%+50000×20%)-(50000+40000-25000)=23000-65000=-42000(元)
借:坏账准备 42000
贷:管理费用 42000
下列收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的有( )。
A.邮政部门以外的公司承接的快递业务收入
B.广告代理收入
C.展览馆书匦展览门票收入
D.台球厅台球业务收入
A按邮电通信业3%税率征收,C按文化体育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营业税的有( )。
A.房地产公司销售写字楼
B.商业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工业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D.建筑公司转包建筑安装业务
本题考核点是营业税征收范围。销售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3-14
- 2019-07-10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9-11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07-10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07-10
- 2020-07-16
- 2020-01-15
- 2019-10-19
- 2020-02-22
- 2020-01-15
- 2019-10-18
- 2020-03-14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07-10
- 2019-07-10
- 2021-01-01
-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