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变化

发布时间:2019-10-26


各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变化详情已经公布了,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一定要了解清楚哦,每个章节的变化详情如下:

第一章变化。

第一章节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是法律关系客体的调整, 将非物质财富调整成了精神产品。其二是《民事诉讼法》的案件类别的调整。修改部分的表述内容,使内容变得更加严谨,删除了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荣誉产品。

第二章变化。

第二个章节的变化主要是:1.新增加了原始凭证的相关内容。2.调整了登记会计账簿的一些基本要求。3.新增添了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4.新增加了会计人员概念范围以及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等。修改的部分表述,使得内容更加的严谨。新增加了会计凭证必备内容、会计凭证的保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还有结账以及会计人员。

第三章变化。

第三章变化如下:1.调整了一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度。2.删除了托收承付的相关内容。3.新增设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以及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等;还删除了托收承付的一些内容;修改部分内容的表述使其变得更加严谨。

第四章变化。

第四章变化详情如下:1.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比如将16%的税率调整成了13%10%的税率调整为了9%;对农产品的扣除率进行了部分的调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是用于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2.新增添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的相关内容。3.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是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进行抵扣的相关规定。4.新增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5.新增添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第五章变化。

第五章变化详情如下:1.调整了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以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之后余额的18% (包含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而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规定。2.新增了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3新增加了债券利息减免税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新修订。5.删除了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和个人从公开市场取得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变化。

第六章变化详情如下:1. 新增加了自201911日到20211231,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及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除征收房产税的相关规定。2新增添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调整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价格、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相关规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调整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第六章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五个税种都有较大变化,调整资源税中金属矿的范围;关税缴纳税款的时间。

第七章变化。

第七章变化详情如下:1.新增添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相关规定。2.新增加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3.调整了逃税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4.新增加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相关内容。5.删除了涉税专业服务全部内容。

第八章变化。

第八章变化详情如下:1新增加了劳动仲裁先行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2.新增医疗期内,除了劳动者有规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细节变动内容较多,修改了部分的文字表述,完善了社保中医疗、失业、社保的最新规定。

看完上面的变化详情,相信大家对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详情变化都了解了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衷心希望大家都可以顺利通过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加油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有权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人民银行

C.审计部门

D.税务部门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政府会计监督的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没有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下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的有( )。

A. 短期借款

B. 实收资本

C. 应收票据

D. 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短期借款和实收资本两个项目应根据其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总账余额和与应收票据有关的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后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填列时应考虑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和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该题针对“负债项目的填列”知识点进行考核]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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