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徐州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未快递送书人员教材领取
发布时间:2014-05-17
前期在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订购考试教材时未选择快递方式的小伙伴们注意啦,现在大家已经可以领取考试教材啦!徐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快递送书人员教材领取通知》,小伙伴们一起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具体的领取地点是在哪里吧!
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快递送书人员教材领取通知
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未快递送书人员订购教材已到。请已经订购考试教材的考生于5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到原报名审核所在县、区财政局领取教材。
徐州市直领取地点: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5806728。温馨提示:(市直)教材领取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至5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徐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1日
看到这里请已经订购此次考试教材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及时携带本人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啦,同时希望已经领取教材的小伙伴能够尽早将教材利用起来。什么?你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备考计划?那么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高分学习第一步:确定目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是一场持久战,及早确定考试目标,可以帮助同学们强化备考的决心,避免在学习时犹豫不决,不知从何下手。这也就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啦,有一个系统的备考计划也可以起到一个后续的自我监督作用,有效避免在备考过程中出现散漫、慵懒等现象。
高分学习第二步:提早预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内容零散,想全面掌握,建立思维框架非常重要。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小伙伴们提早预习教材内容,提前理清思维脉络,夯实学习基础。这就是说大家拿到教材之后要及早熟悉教材啦!
建议学习时长:每天1小时
高分学习第三步:夯实基础
教材是初级会计学习的基础,建议考生先精读教材,全面掌握科目知识点,然后再熟悉考试的题型题量,通过反复练习,掌握做题方法。大家一定不能抛开教材去备考哦,须先打好基础再行备考!
建议学习时长:每天3-5小时
高分学习第四步:强化提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灵活,考生在学习时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提高,把知识点充分消化,突破重难点。帮阿空亡建议小伙伴们课后不要忘记进行专项题库和跨章节测试,提高做题速度和准确率,及时查漏补缺。
建议学习时长:每天3-5小时
高分学习第五步:冲刺备考
在临近考试的阶段,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大家通过模拟题进行考前测试,熟悉考试界面,模拟考场环境。避免在考场上因为对于考试模式不熟悉等原因而影响到考试的发挥!
好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啦,再次提醒大家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教材,如果大家后续对于考试还有任何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更多考试资讯,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预算对( )不起作用。
A、资源规划
B、协调沟通
C、业务控制
D、员工招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 )。
A.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自汇票出票日起10日内
C.自出票日起1个月
D.自出票日起2个月
本题旨在考查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在提示付款期上起算及时间的不同,尤其是商业汇票与支票在提示付款期上的区别。
2012年2月份,张某承揽一加工业务,2月份预付报酬2000元,3月份加工完成交付产品时委托方将余款8000元全部付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就该加工业务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2000 - 800)×20% +8000×(1-20)×20% =1520(元)
B. (2000+8000)×(1-20%)×20% =1600(元)
C. [ (2000-800) ×20% +8000× (1-20%) ×20%]×(l-30%) =1064(元)
D.[ (2000+8000) ×(l-20%) ×20%] ×(1-30%) =1120(元)
【解析】(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在本题中,报酬分两次支付,但都属于一次性加工业务的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稿酬所得才有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规定,劳动报酬所得没有类似规定。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营业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B.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c.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D.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计入营业额
【解析】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12-27
- 2020-03-14
- 2019-12-31
- 2020-01-15
- 2019-12-30
- 2020-08-01
- 2013-05-09
- 2019-12-27
- 2019-10-27
- 2016-12-31
- 2019-07-11
- 2019-12-30
- 2020-03-14
- 2020-01-15
- 2014-06-04
- 2020-04-21
- 2020-10-22
- 2019-12-30
- 2019-09-17
- 2019-10-25
- 2020-01-15
- 2019-12-30
- 2020-03-14
- 2019-07-07
- 2019-07-11
- 2015-02-06
- 2019-12-31
- 2019-12-30
- 2020-01-29
-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