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1年关于吉林地区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发布时间:2021-01-13


备考2021年初会考试的吉林小伙伴们都知道准考证打印位置吗?还不了解的考生,下面就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2020年吉林地区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以作参考。

2020年吉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20年吉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8月15日之前。

准考证打印流程:

1. 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方网站;

2.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

3.选择考生报名所在省份;

4.填写与报名一致的证件号码,类型有(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证、台胞证等);

5.填写附加码;

6.核对个人信息无误;

7.点击打印,即可成功打印。

往年很多考生在打印准考证会遇见各种问题,今天分享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

1. 登录密码忘了怎么办?

根据往年初会考试经验,输入证件号码即可打印准考证,不需要输入密码。

2.准考证丢了怎么办?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还能打印吗?

咨询当地考试中心,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会计管理机构,如果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重新再打印一份即可;倘若打印时间已经截止,确认当地是否有补打印手续,如果的有的话补打一份即可。

3.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不一致怎么办?

请当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4.为什么打印准考证时系统会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报名时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请立即与现场审核时报名点打印的《回执表》进行核对,一旦确定是错误的,请及时联系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理。

二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进行缴费,就没有成功报名。如果是他人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则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考试。

备考21年初会考试的考生赶紧行动起来吧!注意,在备考期间要合理分配学习时间。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中华会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余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定情形下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中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

A.年终加薪

B.出售本人绘画的收入

C.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D.从投资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

正确答案:C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有( )。

A、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B、偿还长期借款

C、支付生产工人工资

D、支付借款利息

正确答案:AC
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中  
选项A和C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选项B和D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力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昌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1)乙厂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或;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力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分)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后应承担通知义务[或:通知甲公司;或:负有举证责任]. (1分)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 
[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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