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服务员的,平时工作较忙没注意到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2-08
我是从事服务员的,平时工作较忙没注意到报名时间,请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啊?
最佳答案
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十月左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物资采购
B.在途物资
C.预付账款
D.其他货币资金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或: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A.税务
B.人民银行
C.证券监管
D.保险监管
《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凭证审核内容的有( )。
A.金额是否正确
B.项目是否齐全
C.科目是否正确
D.书写是否正确
记账凭证审核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正确.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和书写是否正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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