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16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1


为什么2016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300万元不做调整呢?不是应该做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 贷:投资收益120


最佳答案

同学,您好,欢迎来到帮考网,很高兴为您服务!
是的,这里内容有误,需要进行调整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480(900×40%)
 贷:投资收益120(300*40%)
           盈余公积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4
调整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120(现金股利30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
调整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8000+480-120=8360(万元)。
希望我们的答疑能对您有所助益。
祝您生活愉快,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筹资活动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要,筹措和集中所需资金的过程

B.广义的投资包括企业内部使用资金的过程和对外投放资金的过程,狭义的投资仅指企业内部使用资金的过程

C.资金营运活动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收付活动

D.广义的分配是指企业对各种收入进行分割和分派的过程;狭义的分配仅指对净利润的分配

正确答案:B
企业投资可以分为两类:广义的投资和狭义的投资,前者包括企业内部使用资金的过程和对外投放资金的过程,后者仅指对外投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D.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正确答案:BD

德国甲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5月,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的厂房和流水线并将该整体资产与境内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业务为汽车生产。德国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丙公司协商后,拟订投资方案和合同中有关要点如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出资500万美元,收购的丙公司的资产出资500万美元。其中现金出资的部分,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向合营企业支付第一期出资40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整体资产收购价款为500万美元,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合营期限为20年。

(4)合营企业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5)已知甲公司当年在中国汽车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0%。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回答甲公司需要履行何种义务?

正确答案:(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并购价款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本题约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支付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因此本题约定的在6个月内支付280万元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本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5)由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并购价款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本题约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支付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因此,本题约定的在6个月内支付280万元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本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5)由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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