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级会计2019报名

发布时间:2021-10-16


浙江中级会计2019报名


最佳答案

2019年浙江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5日

补报名时间:3月27日-29日

详细报名步骤如下:

一、登录网站
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登录报名页面后,根据自己是"首次报考人员"还是"非首次报考人员",选择注册或登录。如果是"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 
注意: 首次报考人员:第一次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级别的报考人员。 非首次报考考生:去年参加过中级考试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
二、查看报名须知
详细查看网上报名须知,点击进入以后,考生详细查看网上报名须知,完全同意以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所在省份
选择所在省份,上传照片。进入报名入口,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下一步。确认是所报省份后,点击"确定"。如果页面无照片,上传照片。

四、查看流程图
进入查看中级会计报名流程图,进入报名流程图,仔细查看后,点击下一步。之后点击"确定"。 
五、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级别,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注意信息有误如何修改.....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自行登陆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已通过审核的考生请到报名点取消审核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可使用正确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即可。
六、填写报考信息
认真填写个人报考信息,点击下一步。

①."学历":根据自己的学历层次,在其下拉菜单中选择;

②."毕业院校","毕业证编号","毕业时间"根据自己毕业证上的记录填写,如果没有毕业证编号的,这一栏请填四个0就可以;
③."专业资格":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初,中级资格的同学填写,其他专业资格或者没有上述职称的同学,请选"其他";  
④."何时从事会计工作"要看本省的审核口径:假如明确以会计证时间为准的,应该填写会计证的获得或者注册时间,否则填写毕业证的时间;
⑤.“所学专业”:会计,财管,审计选择“财经专业”;其他专业的同学,选择“其他”;
⑥.“会计年限”:从“何时从事会计工作”起算,计算到2017年年底,只能填写数字;友情提示:大专学历的同学,不能低于5年,本科4年,双学士2年,硕士1年;
⑦.“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选填,在职必填。如实填写即可;
⑧.“电话号码”请正确填写并牢记,以后万一忘记了登陆密码,要凭这个找回;
⑨.“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性质”,在企业工作(含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选择“企业类”,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选择“行政事业类”,除上述二类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例如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选择“其他”;
⑩.“学历性质”要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一般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毕业证上写了“脱产”的同学,应该选择全日制;自考毕业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成人高校或者网络远程高等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一般选择“非全日制”;
七、设置登录密码
进入考试费用及设置登录密码,进入考试费用及设置登录密码页面,设置好登录密码,点击下一步。 
八、打印表格
报名完成之后打印报名表,信息输入完毕后,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要牢记。最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同时保管好报名信息表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策行为的分类。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知识点。


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C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6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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