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作清闲,但是不缺钱,想考中级会计职称,请...

发布时间:2021-01-29


目前工作清闲,但是不缺钱,想考中级会计职称,请问需要相关工作年限吗?


最佳答案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相对应的工作年限,满足才能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无形资产采用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甲公闭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丁造成损害,因此,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2)丁无权请球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呵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己公司属警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丁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予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4)甲有权向丙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欠丙的账款50万元和丙欠甲的账款70万元在3月15日时均已到期,甲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①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②丙街道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哪个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B.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正确答案:B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3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所以选项B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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