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机考什么时候可以进考场?

发布时间:2021-01-24


中级会计职称机考什么时候可以进考场?


最佳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

B.承揽加工劳务

C.发生战争

D.发生地震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区分的标志为是否包含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事件是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战争是属于相对事件,地震属于绝对事件,其余各选项均属行为之列。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有( )。

A.背书人签章

B.被背书人签章

C.背书的日期

D.背书的原因

正确答案:AB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签章,是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是票据背书的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的原因是票据背书的任意记载事项。
7.BC。三类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只有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
记,汇票和本票都不允许,收款人名称是三类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6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

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证券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丁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记者丁撰稿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其中投资者丙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直到年度报告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

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遂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很多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并说明理由。

(4)投资者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6)记者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条件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这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公告。
(4)丙的行为不合法。首先,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其次,丙卖出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为丙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并且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乙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丁的行为违法,该行为属于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根据规定,编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属于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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