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01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什么


最佳答案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抵押与质押、留置权、定金
担保并存的处理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诉债务转、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利息的约定、仲裁制度
公司设立、出资
公司机构设置与职权、会议与决议
董监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权代持
公司争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股票锁定(“限售")、证券违法行为
增值税的税率(分档+组合拳)
视同销售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销售额的界定
进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收入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税收优惠、企业资产税务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假设某企业投资国债的年利率为10%,每次转换成本80元,基于经营需要企业的现金存量不应低于2,000元,又据以往经验测算出现金余额波动的标准差为1,000元,则当该企业的现金超过( )时,应将多余的部分现金投资于国债。

A.8,000元

B.14,000元

C.20,000元

D.24,000元

正确答案:A

下列与持有存货成本有关的各成本计算中,不正确的有( )。

A.取得成本=购置成本

B.储备存货的总成本=订货成本+储存成本+缺货成本

C.订货成本=订货固定成本+订货变动成本

D.存储成本=储存固定成本+储存变动成本

正确答案:AB
解析:取得成本=订货成本+购置成本,因此A选项错误;储备存货的总成本=取得成本+储存成本+缺货成本=订货成本+购置成本+储存成本+缺货成本,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1)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选项BC是正确的;(2)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但不影响背书的效力,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6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5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台仪表柜,其余2台乙方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甲方

要求:(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则称:(1)4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2)同意解除合同;(3)所欠2台仪表柜系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台仪表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乙。方所交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发货的2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已交货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乙方的过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却怕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且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2)对未交货的2台仪表柜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对未交货的2台仪表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加工任务委托给丙方加工,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丙方发生了火灾这种意外事件,于是丙方可以免除对乙方的责任。然而,乙方对甲方应负的责任却不能免除,因为该意外事件并没有发生在甲方和乙方的合同关系之中,因此,乙方对未发货的2台仪表柜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照这一规定,乙方已交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因逾期交付或拒付造成的损失,乙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因原材料的原因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无法修理和调换,此加工承揽合同应视为客观上完全没有履行。因此,此案可作如下处理:第一,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第二,乙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提供的全部原材料的价款及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三,解除双方的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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