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有些什么题型?

发布时间:2021-03-04


请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有些什么题型?


最佳答案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实行无纸化考试,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会计要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负债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承担潜在义务

B.资产的特征之一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利润是企业一定期间内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D.收入是所有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正确答案:B
选项A,负债是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选项C,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选项D,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004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设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在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募集办法的约定,公司债券为1年期,发行额为10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时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时还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尚有以前年度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公司债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8年8月时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券持有人本息,该本息在2009年3月1日时才予以支付。甲公司准备在2009年4月1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委托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上市的保荐人,最终经过证监会确定主承销商和保荐人为乙证券公司,乙证券公司自行制定了询价具体方案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要求: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首次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约定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2007年底公司债券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其2009年发行公司债券?并说明理由。

(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谁来见证?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1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的40%为4800万元,本次最多可以发行3800万元(4800-1000),因此甲公司本次发行1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数额是合法的。(8)甲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影响2009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虽然甲公司2008年底出现了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在2009年再次公开发行之前已经支付,该违约并没有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律师事务所来见证。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该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生产预算资料不是已经发生的存货成本,不能作为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 )

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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