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师范大学的,目前想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发布时间:2021-04-23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的,目前想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请问这个中级会计师报名材料都有哪些?


最佳答案

首先考生们要明确,所有参加中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方式主要有网上审核、现场审核以及考后审核。下面来分别了解一下几种资格审核方式的区别:

网上资格审核:在考生报名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随时关注自己的报名状态,审核通过后缴费即可。

现场资格审核:需要考生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之后,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三科成绩全部合格后,再提供相应资料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战略管理评价指标重点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

正确答案:×
企业经营决策指标重点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战略管理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企业所制定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战略规划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员工对战略规划的认知程度,战略规划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力,以及战略规划的实施效呆等方面的情况。

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A.6800 B.5200 C.3400 D.260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

在证券投资中,通过随机选择足够数量的证券进行组合可以分散掉的风险是( )。

A.所有风险

B.市场风险

C.系统性风险

D.非系统性风险

正确答案:D
解析:非系统性风险又叫可分散风险或公司特别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等。这种风险,可通过证券持有的多样化来抵销。

甲企业位于大连,在上海有一个分支机构乙。2002年1月,乙与位于上海的丙企业在上海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向乙购买货物,买卖合同的价值为50万元;丙先付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底前丙去大连甲企业处提货,丙见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逾期违约金为标的额的5%。2002年1月21日,丙付了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1日去大连甲处提货时被告知货未准备好,10日内一定交货。5月12日甲再次以未准备好为由推托。据了解得知,甲企业3月初才开始准备生产这批货,丙要想在5月拿到货是不可能的,于是丙向乙提出解除合同。

请就上述内容做以下的分析:

(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乙与丙的纠纷能否不诉讼?为什么?

(3)如果诉讼,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是谁?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丙的违约责任怎么办?为什么?

(6)如果丙未造成实际损失,丙可以向乙要求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乙与丙的纠纷不能不诉讼因为在事先和事后双方没有仲裁协议。 (3)诉讼的管辖是属于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应当在上海或者大连基层人民法院。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因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5月底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丙在5月1日去要求提货是在履行合同在没有得到货物时又给与合理的期限对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依据《合同法》有关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丙的债务时由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是甲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定金应当不超过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能视为定金。所以违约金为2.5万元定金为10万元。丙可以选择定金乙向丙退回15万元后再支付10万元的定金。
(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乙与丙的纠纷不能不诉讼,因为在事先和事后双方没有仲裁协议。 (3)诉讼的管辖是属于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应当在上海或者大连基层人民法院。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因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5月底,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丙在5月1日去要求提货是在履行合同,在没有得到货物时,又给与合理的期限,对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依据《合同法》有关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丙的债务时,由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是甲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定金应当不超过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能视为定金。所以违约金为2.5万元,定金为10万元。丙可以选择定金,乙向丙退回15万元后,再支付10万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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