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报名注会考试需要哪些条件呢?

发布时间:2021-10-18


请问报名注会考试需要哪些条件呢?


最佳答案

报考条件:只要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已知某风险组合的期望报酬率和标准差分别为15%和20%,无风险报酬率为8%,假设某投资者可以按无风险报酬率取得资金,将其自有资金200万元和借入资金50万元均投资于风险组合,则投资人总期望报酬率和总标准差分别为()。

A.16.75%和25%
B.13.65%和16.24%
C.16.75%和12.5%
D.13.65%和25%
答案:A
解析:
Q=250/200=1.25;组合收益率=1.25×15%+(1-1.25)×8%=16.75%;组合风险=1.25×20%=25%。

(2017年)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6年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 000万股,当年度,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 600万元,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事项有:(1)2×16年4月1日,股东大会通过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的决议并于4月12日实际派发;(2)2×16年11月1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960万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6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

A.0.49元/股
B.0.56元/股
C.0.51元/股
D.0.53元/股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2×16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 000×1.2-960×2/12=9 440(万股);甲公司2×16年基本每股收益=4 600/9 440=0.49(元/股)。

2019年4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B公司,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甲在该汇票上签章。
2019年4月5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工程款。
2019年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的货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19年5月20日,D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负责人知悉C公司与D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D公司的关联企业F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F公司未在该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2019年6月1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以偿还所欠G公司的租金,G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2019年6月5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乙公司提示承兑,乙公司拒绝承兑。G公司遂向甲、A公司、C公司、E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权。C公司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E公司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D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G公司能否对F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则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G公司可以向甲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的,如果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无权代理人(甲)必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责任,但本人(A公司)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
(4)G公司不能对F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F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G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C公司不得以自己与D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6)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E公司知悉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C公司可以对E公司进行抗辩。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C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D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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