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05


广东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最佳答案

1、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条件,各地均设置适于本地的报考条件细则,以下列举北京和重庆两市的相关政策,请予参考:
A、209年北京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含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取得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下同),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B、
2019年重庆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二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以上,请予参考,并及时详询当地考试机构予以核实。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际上保险公司计算法定偿付能力的方法主要有( )。

A.固定比率法
B.风险基础资本法
C.风险资产法
D.表外业务法
E.利率风险法
答案:A,B
解析:
在国际上,法定偿付能力在计算方法上主要有:①固定比率法;②风险基础资本法两类。固定比率法是从保险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非常规损失赔付额的根源出发,强调源于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风险基础资本法(RBC)是根据保险公司各类资产和负债业务的风险状况,综合测算其业务稳健经营所需要的最低资本。

论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 3 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一)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二)人身保险以生命表作为承保技术基础(三)人身保险通常为长期性保险(四)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五)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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