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道题解析里面*(1-10%)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12-01


老师,这道题解析里面*(1-10%)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农产品的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买价×(1-扣除率),扣除率为10%。所以解析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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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 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责令停业决定的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无效,理由是超越职权
B.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前应事先举行听证
C.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书面催告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
D.执法部门采取断电方式迫使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的做法违反法律
E.执法部门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答案:C,E
解析:
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选项DE: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企业2019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经税务师审核,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收到甲公司代销货物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1.3万元(含税)。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13000
(2)12月份,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不含税)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对应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4)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8000-7-20-38+11.3÷1.13+47+23=801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15×5‰=40.08(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5×60%=27(万元)<40.08万元,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A.879.75
B.654.75
C.886
D.661
答案:A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500【资料 1】-800【资料 2】-54/25%【资料 3】-25【资料 4】+60=3519(万元)
应交所得税=3519×25%=87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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