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能不能考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1-12-10


大三学生能不能考税务师


最佳答案

不能考,税务师报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大学还没有毕业的大三学生在学历上不符合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2019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6000元,应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每月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2000元,1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2)2月将旅游见闻向某杂志投稿,取得稿酬收入13000元。
(3)4月利用业余时间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4)11月份购入企业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12月份卖出该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7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王某女儿就读小学二年级;王某作为独生子需要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王某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王某自行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35000元。针对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均由王某100%扣除且选择由任职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王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1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80
B.330
C.270
D.0
答案:A
解析:
王某1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000-1000-2000=6000(元),适用的预扣率为3%,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下列关于企业投资管理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属于企业的战略性决策
B.属于企业的非程序化管理
C.投资价值的波动性大
D.投资项目的变现能力强
答案:D
解析:
企业投资管理的特点包括:(1)属于企业的战略性决策;(2)属于企业的非程序化管理;(3)投资价值的波动性大。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管理办法》有效
B.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C.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D.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E.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答案:B,C
解析:
合伙企业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管理办法》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大于1/2)表决通过,方有效。本题中,合伙人为王健和李海,所以应当经过半数的合伙人通过,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王健和李海均同意,才有效,仅李海同意,无效。

【知识点】 其他章节

(2017年)下列关于发票开具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开具发票应该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B.任何单位不得转借发票
C.开具发票应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D.填开发票单位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答案:D
解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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