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19-11-02)
发布时间:2019-11-02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甲国有独资公司,从事下列( )行为时,应当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多选题】
A.将本公司一批废旧电脑转让给财务经理李某的配偶
B.为本公司职工赵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某兼任总经理
D.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B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在选项B中,赵某为职工,不属于关联方。(2)选项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由建筑公司履行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规定的。
5、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C.限制企业租入固定资产的规模
D.限制企业增加有限求偿权的其他长期债务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9)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10)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和负债的约束。
所以本题答案是CD,选项A 不属于保护条款的内容,选项B 是特殊性保护条款。
B.确定重要性,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职业判断主要有应用之一
C.职业判断主要在风险评估阶段使用,不涉及其它环节
D.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职业判断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决策的理由
选项D 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职业判断不得作为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决策的理由。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除乙公司外,甲公司无其他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18年度,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18年年末,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内部交易等因素。
下列关于甲公司2×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B.2×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为880万元
C.2×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8320万元
D.2×18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9200万元
2×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4000×20%+(600-200)×20%=880(万元),选项B正确;
2×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8000+(600-200)×80%=8320(万元),选项C正确;
2×18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8320+880=9200(万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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