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2020-11-10)

发布时间:2020-11-10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某上市公司2011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实施完毕后,购买的经营实体经历了一年的经营后,2012年底该经营实体的利润为当年提交盈利预测报告的75%,低于了预测的盈利情况,经查,不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或者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为此,上市公司下列相关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董事长张某认为已经超过了盈利预测金额的50%,情况十分满意,无须作出任何解释

B.总经理王某认为应当在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对未能实现预测作出解释,还要向投资人道歉

C.证监会的相关人员钱某认为,甲公司此种情况需要对其出具警示函

D.出具盈利预测的主管人员李某认为,自己当时出具的盈利预测报告编写依据可能存在问题,所购买的经营实体盈利能力正常,只要在媒体上向投资人稍作解释即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预测金额的8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本题中,由于达到预测金额的50%但未达到预测金额的80%,因此无须对其出具警示函。

3、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转变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

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多选题】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但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以及其他债权人(但不包括破产管理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7、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企业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单选题】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8、下列选项中,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多选题】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但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甲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履行

D.当事人一方经营状况恶化,迟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其法律后果。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本题中选项B、C属于法定解除。选项D中没有指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不是法定解除的事由。

9、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选题】

A.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且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

D.管理人未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0、受赠人有下列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多选题】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B.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D.受赠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

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C.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解析:
依《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下列有关实质性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所有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B.注册会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特别风险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
C.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剩余期间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D.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将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会计记录进行核对或调节
答案:D
解析: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选项A错误;
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这些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选项B错误;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选项C错误。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无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经济往来中,可以外币结算的有( )。

A.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

B.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的货物贸易

C.保税监管区内的机构之间的交易

D.保险标的在境内,但通过国际租赁形式实现的南产保险合同的结算

正确答案:BCD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境内机构,之间发生交易的不能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选项 A 不选;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因此选项B、C正确;另外根据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的规定,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的,保险经营机构可以外汇收取保险费,因此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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