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章节练习(2020-09-15)

发布时间:2020-09-15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考试共51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营运资金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运用成本模型确定企业最佳现金持有量时,现金持有量与持有成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多选题】

A.现金持有量越小,总成本越大

B.现金持有量越大,机会成本越大

C.现金持有量越小,短缺成本越大

D.现金持有量越大,管理总成本越大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现金持有量越大,机会成本越大,所以选项B正确;现金持有量越大,短缺成本越小,所以选项C正确。

2、大华公司拟以“2/20,N/60”的信用条件购进原料一批,则公司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率为()。【单选题】

A.2%

B.18.37%

C.18%

D.3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率=2%/(1-2%)×360/(60-20)×100%=18.37%。

3、某企业年初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为10%,按照贴现法付息,则年末应偿还的金额为()万元。【单选题】

A.70

B.90

C.100

D.1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贴现法计息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一种利息支付方法。

4、存货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生产和销售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存货成本。()【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存货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生产和销售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存货成本。

5、甲公司采用随机模式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最优现金返回线水平为7000元,现金存量下限为2000元。正确的有()。【多选题】

A.当持有的现金余额为1500元时,转让5500元的有价证券

B.当持有的现金余额为5000元时,转让2000元的有价证券

C.当持有的现金余额为12000元时,购买5000元的有价证券

D.当持有的现金余额为20000元时,购买13000元的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H=3R-2L=3×7000-2×2000=17000(元),现金余额为5000元和12000元时,均介于17000和2000之内,不必采取任何措施,所以选项B、C不正确;当现金余额为1500元时,低于现金持有量下限,应转让有价证券7000-1500=5500(元),使现金持有量回升为7000元,选项A正确;当现金余额为20000元时,超过现金持有量上限,应购买有价证券20000-7000=13000(元),使现金持有量回落为7000元,所以选项D正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决定成立清算组

B.监督清算组的清算活动

C.决定是否通过和解方案

D.监督和解程序依法进行

正确答案:BCD

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

A.票据责任

B.赔偿责任

C.票据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

D.赔偿责任及连带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
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在发生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

2006年,荣丰公司欠缴税款20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荣丰公司限期缴纳,但荣丰公司仍未按期缴纳税款。2007年3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荣丰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下列情况:

(1) 荣丰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向建设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为信用贷款。由于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建设银行于2006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建设银行胜诉,要求荣丰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4月30日期间内归还建设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0万元,但荣丰公司仍拒绝履行还贷义务,建设银行于2006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荣丰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荣丰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于2004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6年1月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3) 荣丰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向农业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个月,荣丰公司以100万元的公司债券作为质押。2006年3月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6年1月4日依法对荣丰公司处于50万元的罚款,荣丰公司尚未缴纳该笔罚款。

(5) 荣丰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主动放弃对建海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6) 荣丰公司怠于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税收征管法》、《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说明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7) 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8) 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并说明理由。

(9) 税务机构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后,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为6个月。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本案中由于建设银行对荣丰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无担保债权。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于2004年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7)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8)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9) 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为6个月。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本案中,由于建设银行对荣丰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无担保债权。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于2004年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7)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8)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9) 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