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如何更好的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

发布时间:2021-05-01


2021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现在可以开始备考2021年的学习了,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高效、正确的备考中级会计考试,速来围观!

中级会计有三个考试科目,分别是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管,有两个学习组合方式是大多数考生会选择的:

组合一:中级实务+经济法

组合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里三科目,《经济法》的内容属于偏向于记忆的学习方式,《财务管理》的内容更加的抽象一些,需要更多的抽象思维,而《中级实务》介于两者之间,如果同一年报《财务管理》和《中级实务》,那么相对于理解就会花更多的时间,复习起来时间需求较多。

如果备考的时间充足,大家也可以选择考虑报考3个科目,只要有充足的时间,跟着专业的老师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知识点和考试的大纲,再加上平时一定量的练习题,一次性拿下中级会计职称,也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若是时间不是很充足,可以根据组合学习,保证两科的通关率,以保证明年也可以通过另外一科。

学习方法建议:

对于基础薄弱的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最重要的是把基础打牢,学习《中级会计实务》要重在理解,绝对不要不懂就管,一定要反复看知识点直到弄明白为止,主要的是学习过后要进行总结,然而学习《财务管理》,可能是因为理工科的缘故,公式较多,但是只有少数的公式确实需要记忆,多数还是靠理解,所以这一科目,理解为主,记忆为辅,最后学习《经济法》记忆的内容较多,建议多刷真题,尤其是大题,可以适当记忆的真题的答题模板。

以上是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学习方法的相关内容,学习是一个坚持的过程,平时要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现在就可以开始学习起来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信用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缩短信用期限可能增加当期现金流量

B.延长信用期限会扩大销售

C.降低信用标准意味着将延长信用期限

D.延长信用期限将增加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信用期限。信用期限是指企业允许客户从购货到支付货款的时间间隔,是信用条件(企业接受客户信用定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之一。缩短信用期限可能增加当期的现金流量,延长信用期限意味着从客户购货到收到货款的时间间隔加长。所以,会吸引更多的客户购买商品,同时也因应收账款数额的增加而增加机会成本。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C不对。

在订货期提前的存货管理模式下,可适当减少存货的购进批量以节约成本( )。

正确答案:×
如果知识订货期提前,其进货批量、间隔周期、定货次数与基本模型相同,不存在适当减少进货批量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组织,但独立于其它行政机关,与其它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且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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