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1-10-12)

发布时间:2021-10-1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 )。【多选题】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2、某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有( )。【多选题】

A.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B.要求外地的货物必须通过指定物流公司进入本地市场

C.禁止没有资质的经营者参加本地建筑项目招标投标

D.强制下属单位每年消费一定数额的烟酒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性垄断行为。选项C的行为合法;选项D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范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3、下列各有关部门中,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是( )。【单选题】

A.财政部

B.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4、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适用《政府采购法》。()【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B.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应当合理评估,依法公开,公平竞价

D.应当依法回避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按照规定,此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建海公司是一家国内企业,2008年7月与美籍华人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荣发公司。其中建海公司出资60%,张某出资40%;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建海公司、张某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B.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50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C.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D.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200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投资总额在300万~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因此,建海公司559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210-126=84万美元。

仲裁委员会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隶属于行政机关。 ( )

正确答案:×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B公司承担

B.由C公司承担

C.由B公司、C公司平均承担

D.由B公司、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享有连带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本题中,“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并不是“债权人李某与债务人的约定”,而是“债务人之问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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