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6年2月1日设立,2007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08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单选题】

A.5万元

B.10万元

C.12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入伙的特殊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甲、乙、丙、丁欲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选项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其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条件有( )。【多选题】

A.有合法继承权

B.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继承人愿意

D.继承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有关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企业仅剩一个合伙人时,该合伙企业应当立即解散。(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2人以上)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数量是( )。【单选题】

A.2人以上

B.2人以上30人以下

C.2人以上50人以下

D.50人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有 A、B两个子公司,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我国企业的实践,公司

某公司有 A、B两个子公司,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我国企业的实践,公司总部一般应该集权的有( )。

A.融资权

B.担保权

C.收益分配权

D.经营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的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总结中国企业的实践,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挂你体制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总部应做到制度统一、资金集中、信息集成和人员委派。具体应集中制度制定权,筹资、融资权,投资权,用资、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财务机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业务定价权、费用开支审批权。所以,选项A、B、C正确。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的是第一章新增内容,大家应该比较熟悉,本题应该不会丢分。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注册会计师张某、李某、王某投资设立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张某在对华昌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华昌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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