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07-06)

发布时间:2020-07-0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多选题】

A.转让股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取得的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D不符合题意: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本题考核特许权费确认收入的有关规定。选项B不符合题意。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单选题】

A.企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

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

C.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

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C不符合题意:属于“应税收入”;(2)选项D符合题意:属于“免税收入”。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1550万元,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合计600万元。该业务中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单选题】

A.71.25

B.33.75

C.56.25

D.4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业务中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550-600-500)×15%×50%=33.75(万元)。选项ACD不符合题意。

5、某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8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2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捐赠支出()万元。【单选题】

A.2

B.5

C.7

D.9.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0×12%=9.6(万元),实际捐赠支出2万元,没有超过该限额,可以全额扣除;(2)该企业直接向某学校的捐款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定。

如果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权益资本占80%,则下列关于企业相关风险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只存在经营风险

B.只存在财务风险

C.同时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D.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相互抵销

正确答案:C
企业只要在市场中经营就会存在经营风险,只要有负债就会存在财务风险。

甲、乙、丙三公司均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并于2007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核实情况为:(1)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1O月20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为1年,丁公司宣告破产时,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A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丁公司支付甲公司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1万元。(2)乙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一份承揽合同。2006年5月20 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3)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3)管理人能否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为破产费用;丁公司支付甲公司l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l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为: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②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④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3)管理人可以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根据《企
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2006年5月20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对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丁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厂房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故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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