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2022-01-29)

发布时间:2022-01-29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多选题】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选项AB);(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选项D)。

2、(根据2014年真题改编)甲公司2018年开发一项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甲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为140万元。(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则甲公司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80+80×75%=140(万元)。

3、某事业单位拟采购一种特定的技术服务,经向社会公开招标没有合格标的,在此情形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单选题】

A.询价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3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单选题】

A.260

B.230

C.200

D.1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1000×5%=5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30万元),不得扣除。

5、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1年内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表述正确:在本职工作中(无论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无论是否利用了自己的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创造(新鼠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选项BC表述错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新型手机),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3)选项D表述错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新鼠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6、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B.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D.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项ACD不符合题意。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9、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    )。【多选题】

A.投保人的父亲

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

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

D.投保人的孩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选项AD);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选项BC);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0、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在任职期间的1年内转让其所持甲上市公司22%的股票

B.W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Y,在任职期间,买卖Z上市公司的股票,W证券公司、从业人员Y与Z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C.为N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公布后的第3日,转让其所持有N公司的股票

D.为M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N会计师事务所的H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规则。(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选项A中董事乙的行为并不违法;(2)证券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因此,选项B不符合规定;(3)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选项C中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公开后的第3日即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4)为股票发行(如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选项D已经超过了6个月,是合法的行为。

公司治理机制是治理结构在经济运行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定义,它是治理结构在经济运行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

2007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请指出不合规定之处?

(3)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5)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C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此,C作为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也是可以成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2)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C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
(3)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A、B、C、D、E要求偿还其债务。
(4)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5)E的出质行为是无效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A、B、C的同意,因此,E出质行为无效。


编制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对长期投权投资的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49.借:长期股权投资——乙(损益调整) 720(900×80%)
         贷:投资收益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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