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千万不能死记硬背,两点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9-05-02


众所周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含有大量琐碎的知识点,这让很多考生都感到头疼,而他们大多数采取的都是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但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学习经济法是不能只靠死记硬背的,听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经济法内容多,记忆量大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内容多、考点碎,如果直接死记硬背记忆量过大会使考生学习枯燥,减退学习兴趣,还会非常容易混淆,经历几个月漫长的备考过程也容易忘记。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多项选择题得分规则严苛,考生必须全部选对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如果考生死记硬背毫无方法,非常容易因记忆不全或是不准确而导致判断失误丢分。

(二)案例题目多,灵活性较强

初级会计考试中部分题目会直接针对法律规定原文进行考查,但大部分题目会演绎成具体案例来考查考生在工作、生活中简单应用。比如在2017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一道单选题中,题目考查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按照书中表述直接考查劳动者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加班工资,而是与实际案例结合,要求考生在实际处理职工薪酬时能准确计算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数额。这种案例化形式的题目在近几年考试中非常多,显然只是死记硬背是难以应付的。

所以,从上面两点就能看出,考生们如果靠死记硬背的方法来备考《经济法》显然是行不通的,需要多理解,抓住题干的重点,然后发散思维去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给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月起缴纳

正确答案:BCD

参考答案:BCD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知识点。


企业发生赊购商品业务,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是( )。

A.商品价款

B.增值税进项税额

C.现金折扣

D.销货方代垫运杂费

正确答案:C

企业赊销商品的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销货方代垫的运杂费以后是要支付给销货方的,所以也是要计入应付账款中的,所以ABD都是影响应付账款金额的,只有C现金折扣是不影响应付账款金额的。这个现金折扣是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冲减财务费用。


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万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万宁公司应先找兴隆啤酒厂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因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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