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每日一练(2021-03-28)

发布时间:2021-03-28


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考试共10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在"贷款五级分类"法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级别是( )。【单选题】

A.关注类贷款

B.次级类贷款

C.可疑类贷款

D.损失类贷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按照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其中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2、下列存款种类中,规定1000元才可起存的是()。【单选题】

A.定期储蓄存款

B.活期储蓄存款

C.个人通知存款

D.定活两便存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与金融企业约定存入款项时不确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1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利息按实际通知存款支付时间长短计付,最短为1天,最长为7天前给出取款通知。这种存款期限可测,金额较大,稳定性强。

3、银行信用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  )形式提供的信用。【单选题】

A.商品

B.货币

C.证券

D.资本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银行信用特点:以货币形态提供、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局限性、以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为媒介。

4、贵金属具有的天然属性最适合于充当一般等价物,其主要表现在其()。【多选题】

A.质地均匀

B.便于分割和携带

C.体积小、价值高

D.内在价值稳定

E.国家能以政治强权筹造和推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就逐渐由内在价值稳定、质地均匀、便于携带的贵金属货币替代了。金银作为贵金属具有普遍可接受性、价值稳定性、价高量小、耐久性、均质性和可分性等特征,其天然属性最适合充当一般等价物。

5、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多选题】

A.银行信用

B.政府信用

C.国家信用

D.消费信用

E.租赁信用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按照在借贷关系中借者与贷者的不同,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租赁信用、国际信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种,称为( )。

A.所得税

B.流转税

C.财产税

D.农业税

正确答案:B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

A.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各种经济成分齐头并进

C.大力引进外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D.股份制经济

正确答案:A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千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A选项正确,选项B错误。(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故C选项也正确。(3)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也正确。提示:C选项中仅是甲公司分别向丁公司与戊公司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一种形式体现。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CD
解析:《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 表明“汇票”的字佯;(二)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 确定的金额;(四) 付款人名称;(五) 收款人名称;(六) 出票日期;(七)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 表明“本票”的字样;(二)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 确定的金额;(四) 收款人名称;(五) 出票日期;(六) 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 表明“支票”的字样;(二)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 确定的金额;(四) 付款人名称;(五) 出票日期;(六) 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票据法》还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因此,A选项付款人名称并非本票必要记载事项;B选项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必要记载事项。C选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是必要记载事项;D选项出票日期为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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