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1-11-20)

发布时间:2021-11-2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2015年度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上共有建筑物15000平方米,甲企业使用其中的3/5,乙企业使用其中的2/5。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在2015年1月底新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15年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是( )。【单选题】

A.甲企业纳税19200元,乙企业纳税12800元

B.甲企业纳税19200元,乙企业纳税23800元

C.甲企业纳税36000元,乙企业纳税35000元

D.甲企业纳税36000元,乙企业纳税24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2015年只需缴纳11个月的新征用的耕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3÷5×4÷5×4=192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2÷5×4+6000×2×11÷12=23800(元)

2、下列土地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

B.法院机关办公用地

C.各类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

D.矿山企业的办公用地

E.机场飞行区用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E:对国家机关办公用地、机场飞行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

C.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和农村

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

E.广集财政资金,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之一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上述范围之外的土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4、某企业总机构2019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30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为厂区内的绿化区,企业的医院共占地500平方米;企业分设的A机构占地3000平方米,其中有无偿使用公安机关的一块场地100平方米。单位税额为5元/平方米。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共为( )元。【单选题】

A.150000

B.157500

C.156500

D.162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0-500)×5+3000×5=162500(元)

5、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单选题】

A.军队的训练场用地

B.公园的茶社用地

C.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

D.宗教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无该字样,故为普通合伙企业。

(2017年)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
C.租赁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合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刑法》,构成抗税罪的( )。

A.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B.纳税人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的,不成立抗税罪
C.抗税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要求
D.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要求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抗税罪。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3)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是抗税罪的行为表现之一。(4)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抗税罪的构成,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要求,这也是抗税罪比较特别的地方。

(2016年)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取乙公司闲置未用的设备。产品的成本为35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设备的原价为42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乙公司需支付补价给甲公司60万元,另承担换入产品的运费5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10万元
B.甲公司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10万元
C.乙公司应确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5万元
D.乙公司换入产品的入账价值为347万元
E.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358万元
答案:D,E
解析:
因为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乙公司换入产品的入账价值=420-70-400×17%+60+5=347(万元);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350+400×17%-60=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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