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0-08-12)

发布时间:2020-08-12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合伙企业从事非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B.合伙企业属于非商事合伙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具有资合的团体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A选项错误。伙属于商事合伙,B选项错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具有人合的团体性,D选项错误。

2、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D.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选项正确;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B选项正确;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C选项错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D选项正确;犯罪经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诉,E选项正确。

3、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4、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

C.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D.民间借贷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2)选项BD: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适用情形是( )。【单选题】

A.同案原告至少10人以上

B.同案原告至少15人以上

C.同案原告至少30人以上

D.同案原告至少5人以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10人以上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为2~5人。

6、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法定情节

B.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立功

C.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

D.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累犯

E.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C: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2)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3)选项D: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犯盗窃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教材未涉及)的情况,此处认定为一般累犯。(4)选项E: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7、根据《物权法》规定,设立权利质权时,只能办理出质登记而设立的财产权利是( )。【多选题】

A.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B.应收账款

C.债券

D.基金份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8、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及案涉房屋权属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2016年3月3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关于甲继续租住房屋5年的约定有效

C.2016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D.甲于5年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时,乙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乙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CD: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选项B:租赁合同中,租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E: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9、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保证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B.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C.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D.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C: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2)选项B: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选项D: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

10、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B.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法人成立的条件:(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之一是( )。

A.给付须为可能
B.债务人有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
C.债务未届履行期
D.给付标的物已经灭失
答案:A
解析:
给付延迟的构成要件:(1)债务已届履行期限;(2)给付须为可能;(3)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贾宝玉的父亲与林黛玉的母亲是同胞兄妹,现贾宝玉和林黛玉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D.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答案:B
解析:
本题核结婚的条件和亲等。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售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戊不知道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后,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有权占有
D.直接占有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D,E
解析:
乙是基于与甲的买卖合同而占有,是有权占有,因此不构成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乙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是自主占有,故选项B错误;房屋已经交付,乙直接占有该房屋,故选项D正确;因为尚未办理登记,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故选项E正确。

A与B签订了一价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A父死亡,则A将房租与B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E.是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或然性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性的事实,因为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约定,A父死亡,A将房租与B居住。A父死亡应为期限,因为A父死亡的事实是必然到来的。A父死亡作为所附期限,该期限属于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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