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19-11-20)

发布时间:2019-11-20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单选题】

A.公信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神圣原则;(2)主体平等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诚信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有关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该主体是(  )。【单选题】

A.债权人会议

B.债权人

C.债务人

D.债权人委员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其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B.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民法总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法人

D.家庭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B.因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因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增资、公司减资、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选项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选项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B.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依法成立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法人成立应具备下列一般条件:依法成立(选项E);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选项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选项A)。

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D.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E.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公司。(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3)选项C: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5)选项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7、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E: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乙通过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2)选项B: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乙作为房屋买受人,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3)选项C: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乙已经入住该房屋,所以属于直接占有。(4)选项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仅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8、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客观案例题】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3)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号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9、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形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

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中止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D.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E.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1)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实施终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盗窃罪),并且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须讨论犯罪形态。

10、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法定情节

B.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立功

C.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

D.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累犯

E.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C: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2)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3)选项D: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犯盗窃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教材未涉及)的情况,此处认定为一般累犯。(4)选项E: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B.贷款给付请求权
C.扶养费请求权
D.租金给付请求权
E.运费给付请求权
答案:B,D,E
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C)、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等权利。

【知识点】 其他章节

(201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B.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C.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未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E.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答案:A,C,D,E
解析:
(1)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3)选项DE: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金额计入( )。

A:管理费用
B: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资本公积
D:营业外收入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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