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1-10-17)

发布时间:2021-10-1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单选题】

A.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方案

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C.重整计划方案

D.监督管理人方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根据《高等教育法》,北京大学可以授予学生学位,从中可以看出( )。【单选题】

A.北京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北京大学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C.北京大学是行政机关

D.北京大学是职权行政主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北京大学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但经《高等教育法》授权后,取得行政主体地位,可以授予学生学位,所以北京大学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3、甲17周岁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审讯过程中主动交待了15周岁时也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仅对甲15周岁时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B.仅对甲17周岁时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C.由于甲未满18周岁,前后两项行为均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D.对前后两项犯罪行为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4、关于行政行为废止后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B.在废止前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

C.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D.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行政主体返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的原因并非是存在违法情形,因此废止前发生的法律效果仍受法律保护。所以选项B错误。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而非赔偿。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所以选项D错误。

5、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累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又犯罪的,构成一般累犯

B.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都可以构成累犯

C.对被假释的人不适用累犯规定

D.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情况的,不构成累犯

E.累犯适用于所有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出题人此处未强调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盗窃罪属超纲内容)。(2)选项BD: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则不成立累犯。(3)选项C: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规定的5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4)选项E: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

B.田某无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

C.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2)选项B: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田某可能因走私问题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3)选项CD:根据《行政诉讼法》(2015)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用益物权不包括(    )。【单选题】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房屋租赁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8、本案中,省建设厅作出暂扣桂昌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下列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行为的性质、类型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 有()。【客观案例题】

A.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处罚,属于能力罚,应适用《行政处罚法》 的程序规定

B.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指导,应适用《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定

C.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 规定

D. 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损益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 规定

E.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没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暂扣许可证件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为行为罚(又称能力罚);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为单方、损益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9、2020年8月12日,某县税务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税务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

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0、下列关于本案证据收集与补充、证据提供、证据调取与审核的说法中,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     )。 【客观案例题】

A.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理由

B.法院不得为证明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处罚时未收集的证据

C.诉讼期间,县公安局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作为其诉讼代理律师可以

D.陈某可以提供证明县公安局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若不成立,则县公安局证明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依法免除

E.若陈某提出了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岀的理由或证据,经法院准许,县公安局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C:行政机关向法院提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收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与非律师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2)选项D: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3)选项E: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化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污水排放口且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2019年2月共排放污水3万立方米,应税污染物为总铅,浓度为总铅0.6mg/L。已知该厂所在省的水污染物税率为3.6元/污染当量,总铅的污染当量值为0.025。该化工厂2月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

A.2880
B.2592
C.480
D.240
答案:B
解析:
已知污水排放量,应先进行换算,得出应税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总铅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30000000×0.6÷1000000÷0.025=720,应纳税额=720×3.6=2592(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答案:C
解析: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19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转让一栋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为10.8万元(不含印花税和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不含税金额100万元(购入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购房日期为2017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计算扣除项目时按照两年计算加计扣除

B.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作为加计5%的基数

C.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不能计入“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

D.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23.95万元

E.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9.43万元
答案:A,D,E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2)+3+10.8+300×0.5‰=123.95(万元);增值额=300-123.95=176.05(万元);增值率=176.05÷123.95×100%=142.03%,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土地增值税=176.05×50%-123.95×15%=6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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